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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必看:2024迎新春长春房地产促销月购房券活动操作细则
2024-02-29 -
“2024迎新春—长春房地产促销月”活动将于2024年3月2日开启,本次活动中面向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的个人消费者发放购房券。具体操作细则如下。
一、申领对象及时间
(一)申领对象
房地产促销月活动期间,购买长春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及外县、市)参加活动商品住宅(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的个人购房者。
(二)申领时间
自2024年3月2日10时起至2024年3月31日17时止可申领购房券,购房券数量有限,先领先得,发完即止。
二、申领要求及要件
(一)申领要求
购房人需与参与活动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并在房地产促销月活动期间交纳意向金、签订《2024迎新春—长春房地产促销月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后,到指定平台申领市、区两级购房券。
购房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完成网签备案时间至2024年4月30日止。
(二)申领要件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2024迎新春—长春房地产促销月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
3、意向金收据及银行卡支付小票;
4、申领购房券的银行卡(须与意向金支付卡一致)。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活动期间,市、区两级匹配发放额度不等的购房券。其中:市级发放1.5万元/张购房券,共计6666张,总额1亿元。供全市范围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及外县、市)使用,可十足抵用购房款。
在市级购房券基础上,各区匹配购房券如下:
汽开区发放2万元/张购房券,共计150张、总金额300万元。
北湖开发区发放2万元/张购房券,共计300张、总额600万元。
二道区、经开区、中韩示范区发放1.5万元/张购房券,不设上限。
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发放1.5万元/张购房券,分别发放300张、总额450万元。
莲花山区发放1.5万元/张购房券,共计34张、总额51万元。
净月区根据购房面积设定5档购房券金额,共计1450张:
区级购房券供商品住房所在区内使用。市、区购房券可以同时申领并叠加使用,即可叠加获得2张购房券,申领规则和方式一致。
四、申领及核销流程
(一)申领
购房人可通过电脑端登录房管局官网“长春市房产信息平台”(http://www.ccfdw.net/)申领。
①购房人通过电脑登录“长春市房产信息平台”(http://www.ccfdw.net/),点击“2024迎新春—长春房地产促销月购房券申领入口”,进入跳转页面后进行“个人注册”。
②注册后登录系统,选择“购房券申领”菜单,点击“申请”按钮,按照《2024迎新春—长春房地产促销月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内容填写“房屋四角号”,点击“签约房屋获取”按钮,即可自动获取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系统自动带出信息均不可编辑);
③根据提示继续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包括申报年份、确认函成交单价等),保存后点击“下一页”,按要求上传要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即申请成功,等待审核。
(二)审核
1、申请的购房券审核通过后,购房人即可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收到【银联商务】购房券发放成功短信。
2、审核被驳回的,购房人将收到相关提示短信。购房人可在活动时间内(2024年3月2日10时至3月31日17时)登录系统,按要求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核。
(注意:房屋信息如未获取成功可能是因为房屋四角号输入错误,请确认四角号是否正确;购房券如无法选择则说明购房券已经发放完毕;银行卡账号必须与交意向金的账号保持一致,否则无法发放购房券。)
(三)使用核销
购房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购房人交纳购房款时,应先使用领取购房券的银行卡。
领取市级购房券的,通过指定POS机刷卡15001元立减15000元核销购房券;
领取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经开区、中韩示范区、莲花山区15000元购房券的,通过指定POS机刷卡15001元立减15000元核销购房券;
领取汽开区、北湖开发区20000元购房券的,通过指定POS机刷卡20001元立减20000元核销购房券;
领取净月区20000元购房券的,通过指定POS机刷卡20001元立减20000元核销购房券;20000元以上购房券参照此方式核销。购房人实际扣款1元。
如同时成功申领市级和区级购房券,需要分两次刷卡核销。
(四)资金拨付
对已成功核销购房券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将分批次将购房券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开发企业参与活动房源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如开发企业监管账户变更或取消应及时提交说明。
五、相关说明
(一)每套商品住宅可核销市、区级购房券各一张,使用购房券的购房人如发生退房的,则视为放弃相关补贴,退房前开发企业需将购房券金额退回指定账户。
(二)购房券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提现。
(三)购房券在2024年3月31日17时前有效,过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购房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的,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五)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开发企业及购房人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取得的购房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六)参加本次活动的开发企业可与银联商务沟通,办理POS机核销设备安装。联系人:卢经理,联系电话:15143001344。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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